纪检要善“伞”敢于“亮剑”
中共衢州市委常委、市纪委书记徐宇宁在《纪检调研》第7期上撰文提出,纪检监察机关在保障科学发展中要主动谋求更大作为,甘当“一把伞”为干净干事的党员干部遮风挡雨,敢做“一柄剑”严肃查纠影响科学发展的人和事,切实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。
善于“打伞”,倡导创业创新新风气。“打伞”如同预警教育、事前监督、防患于未然,使党员干部想到纪委时既有敬畏感,又有安全感,更有温暖感,从而在全社会倡导“鼓励开拓者、保护干事者、宽容失误者、尊重失败者”的创业创新风气。这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,也是有效预防腐败、保护党的肌体不受侵害的一项经常性工作。
一要善打“关爱伞”。党员干部的成长离不开组织的严格要求、关心关爱和长期培养。我们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,是想干事也能干事的,这是基本面。要用纪检监察机关的“关爱之伞”为干事创业者撑起一片清凉、宽松、舒适的天空。对干净干事、勇于开拓的干部,要多多鼓励,拍拍肩;对干净干事、偶有失误的干部,要及时提醒,扯扯袖子,必须处理的也要实事求是;对反思醒悟、痛改前非的干部,要回访教育,宽宽心扉。
二要善于打“防腐伞”。监督是对党员干部最好的保护。纪检监察机关要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,监督的“防腐伞”就罩到哪里,确保领导干部能干事、干成事、不出事。特别是当前社会正处于重要转型时期,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工作面临经济社会生活多样化带来的挑战。纪检监察机关要着眼于新变化,立足于新实践,不断调整监督重点,延伸监督领域,紧紧抓住重要部门、关键岗位、重点人员,建立健全党员干部监督网络体系,把监督贯穿于党员干部培养教育、考察考核、选拔任用、日常管理的全过程,充分发挥“羊未亡即补牢”或“亡羊补牢、为时未晚”的保护功能。
三要善打“解忧伞”。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,要为其澄清是非,消除影响,使其放下包袱,放心放胆放开手脚去抓发展干事业。对社会关注度高、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,要集中开展专项治理,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,为保障科学发展构建深厚而广泛的群众基础。对软环境建设中,经济主体和群众反映的行政不作为、乱作为、慢作为等问题,在坚决查处的同时,要加强效能建设,推进政企协作,帮助解忧解难。
敢于“亮剑”,锻造勤政廉政好队伍。纪检监察之剑就是上为党分忧,下为民造福的惩治腐败之剑。在大是大非面前,只有立场坚定,坚持原则,敢于出手,敢于碰硬,敢于“亮剑”,铲除邪恶,才能使正义得以伸张,队伍得以纯洁。
首先,要善于识剑。监督权、检查权、调查权、建议权、处分权是《党章》和《行政监察法》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特殊权力,也是我们的尚方宝剑。权力意味着责任。对于这把尚方宝剑,纪检监察战线上的每位同志都要有一个清醒而正确的认识。权力作为“一柄双刃剑”,它能使人高尚,也能使人堕落;能成就事业,也能毁掉自己。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,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有天然的免疫力。因此,要以党的事业为重,牢记宗旨,永葆本色,无私无畏,公道正派,执纪为民,把献身于党的纪检监察事业作为自己无悔的选择和毕生的追求,努力做到政治上靠得住、工作上拿得住、作风上稳得住;在处理、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时,该“撑腰”的一定“撑腰”,该“打伞”的一定“打伞”,该“亮剑”的一定“亮剑”,用良好的党风、政风保障科学发展。
其次,要勤于磨剑。工欲善其事,必先利其器,反腐查案同样如此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提高组织协调能力、专业素质能力和科技办案能力,强化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识。磨剑的过程,就是积聚能量的过程。只有在掌握违纪违法的主要事实,辩明违纪违法行为性质的基础上,才能顶住压力,冲破阻力,才能在关键时刻从容出剑,给腐败分子和恶势力以致命一击。
最后,要敢于亮剑。勇往直前,义无反顾,让廉风涤荡,使腐败分子无处遁形,是我们的责任。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,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发扬“亮剑”精神,迎难而上,知难而进。要将向腐败分子亮剑作为一种天职、一种抉择、一种精神,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,决不姑息,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,让腐败分子在经济上倾家荡产,政治上身败名裂,思想上追悔莫及。同时,要充分发挥“亮剑”的治本功能,努力形成党员干部不愿腐败、不能腐败、不敢腐败的预防机制。